|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要求 |
| 办学规模 | 全日制在校生规模 | 应在8000人以上 |
| 在校研究生数 | 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 |
| 学科与专业 | 学 科 | 在人文学科(哲学、文学、历史学)、社会学科(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中拥有3个以上学科门类作为主要学科。 |
| 专 业 |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中的普通本科专业应能覆盖该学科门类3个以上的一级学科 |
| 每个主要学科门类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均不低于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在校生总数的15%,且至少有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
| 普通本科专业总数至少在20个以上 |
| 师 资 队 伍 | 生师比 | 不高于18∶1 |
| 研究生学位 | 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一般应达到50%以上 |
| 博士学位 | 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20%以上 |
| 高级职称 |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一般应不低于400人 |
| 正教授 | 具有正教授职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不低于100人 |
| 教学与科 研水平 | 教学成果奖 | 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至少有2个以上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 |
| 近5年年均科研经费 | 至少应达到3000万元 |
| 近5年来科研成果 | 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奖励20项 |
| 至少应有2个国家级奖励 |
| 实验室 | 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个 |
| 学科 | 至少设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点学科2个; |
| 硕士 | 一般至少应具有10个硕士点 |
| 有5届以上硕士毕业生 |
| 基础 设施 | 土地 | 生均占地面积应达到60m2以上 |
| 建校初期校园占地面积应达到500亩以上 |
| 建筑面积 | 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 |
| 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应不低于20平方米 |
| 仪器设备 |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应不低于5000元 |
| 图书 | 生均适用图书应不低于80册 |
| 应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 |
| 网络 | 应建有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 |
| 实习实训场所 | 必须拥有相应的教学实践、实习基地。 |
| 应当有必需的教学实习工厂和固定的生产实习基地 |
| 办学经费 | 普通本科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教育事业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